(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抵销可分为两种,即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是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法定抵销权。法定抵销依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无须相对方的同意。意思表示采取到达主义,用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一经到达相对方即产生抵销之效力。合意抵销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互负债权债务抵销的合意,它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仅依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七百零二条,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