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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根据公告,近日,宜华健康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3)湘01民初223号的相关文件,获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与该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起诉状》所述,2018年8月2日,原告分别与借款人宜华健康、保证人宜华集团等其他保证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额债权发生期间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20年8月2日,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200,000,000.00元。
2019年3月22日,原告与宜华健康签署《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宜华健康持有的13,000万股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最高额债务期间为2019年2月28日(含)起至2020年3月10日(含)止。
2020年7月28日,原告与宜华健康签署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将质押担保最高额债务期间变更为2019年2月20日(含)起至2022年3月31日(含)止。
2019年8月2日,原告与借款人宜华健康分别签署《长沙银行人民币借款合同》,原告累计向宜华健康发放200,000,000元贷款。
上述贷款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宜华健康未能及时归还本息,原告长沙银行汇融支行向长沙中院提起诉讼。
公告中,诉讼主要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一宜华健康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合计254,793,476.42元,其中本金199,999,600.00元,拖欠利息合计54,793,876.42元(暂计算至2023年3月5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