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3,618.14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0,105.04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次被担保人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5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为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为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向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为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4,818.14万元人民币。
6、公司为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以下担保额度(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注1:本次被担保人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均为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杉杉锂电”,公司持有其87.077%股份,其他7名法人股东持有其剩余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2:已提供的担保总额如涉及外币,则按2023年6月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0965元)进行折算,下同。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11日;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法定代表人:李凤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7月22日;注册地址:资兴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姜宁林;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碳素制品、石墨制品及其它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附设分支机构。(国家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4月20日;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大甲镇大甲村(大甲工业集中区第十期1号宗地);法定代表人:丁晓阳;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碳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除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14日;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装备大道46号;法定代表人:耿艳辉;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碳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三去一降”业务。
四川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8月12日;注册地址: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二路中段1号;法定代表人:乔永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宁波杉杉硅基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杉杉锂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7月12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开发区瞻望路55号3幢1楼;法定代表人:张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说明: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2022年数据经审计,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注:具体担保期限以债权确定期间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目前被担保人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旨在满足相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下属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本次被担保人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相关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有利于相关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本次担保。
六、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612,648.77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544,076.78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8,571.99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9.95%、66.98%和2.9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125,467股,占公司总股本(2,263,973,358股)的比例为1.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6.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7,769.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一)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22-135)。
(二)2023年3月1日收盘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23-008)。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截至上月末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5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125,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8.70元/股、最低价为16.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7,769.0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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