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三原县城区停车收费的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结合我县城区改造“智慧停车”建设工作实际,合理运用差别化价格调节收费方式提高停车泊位停放率、周转率,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根据三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原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三政发〔2023〕6号)及《三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三政办发〔2023〕6号)文件规定,计划从2023年6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实施时间
6月1日上午8时起正式实施收费。
二、收费路段
政府街、盐店街、南大街、北大街、池阳大街全段、临履大街全段(秦桐街、东环路、人行街)、南关正街、东三路全段、丰原路全段、裕园路(其他大街暂不收费)。
三、收费时段
公共停车泊位收费时段为8:00-20:00。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
一类区域:首小时(含1小时)3元/车位,首小时后1元/30分钟/车位,停放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5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五、公共停车场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首小时(含1小时)3元/车位,首小时后0.50元/30分钟/车位,停放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2元。
六、减免政策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四)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五)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法定节假日免收停车服务费。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费的车辆。
七、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停车服务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
著位置设置统一公示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收费类别区域、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三原县智慧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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