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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处罚信息: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解放街道浑河农场区域占地建设道路及附属设施,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罚内容:
1.责令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自行改正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并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土地给解放街道浑河农场及沈阳浑河种业谷物产销有限公司。
2.没收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解放街道浑河农场及沈阳浑河种业谷物产销有限公司37657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拆除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1269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拆除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非法占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1269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 对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建设局并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区域的基本农田以外一般耕地38502平方米(57.753亩)×20元/平方米=770,040元;耕地以外一般农用地424平方米(0.636亩)×15元/平方米=6,360元;建制镇用地1790平方米(2.685亩)×10元/平方米=17,900元人民币的罚款,总计罚款人民币794,300.00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柒拾玖万肆仟叁佰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79.43
(编辑 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