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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ST银河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明,*ST银河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8年7月30日,*ST银河与贵阳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ST银河以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资产,为*ST银河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向贵阳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涉及2亿元本金。2018年8月22日,该笔抵押担保完成登记手续。*ST银河未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ST银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规定。*ST银河控股股东银河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潘琦未能诚实守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ST银河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宏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ST银河时任财务总监张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琦、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徐宏军、时任财务总监张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